將良民強迫降格為賤民;掠買平民子女為奴婢。宋•司馬光(1019~1086年)《資治通鑑•卷二八三》:「自烈祖相吳,禁壓良為賤,令買奴婢者通官作券。」
意指不使本具真性生起作用,而顯現凡心的低劣粗俗。「良」喻真性。出自唐•洞山良价禪師(807~869年)。南泉曰:「此子雖後生,甚堪雕琢」師曰:「和尚莫壓良為賤。」參閱《卍續藏•1565•80冊;五燈會元•卷十三》。
亦作「厭良為賤」。宋•瑯瑘方銳禪師(南嶽下十一世):「故知妙慧靈光,不從緣得。到這裡,方許儞進步。瑯瑘與儞,別作箇相見。還有麼?若無,不可厭良為賤。」參閱《卍續藏•1556•78冊;建中靖國續燈錄•卷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