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門成語: 14. 十四畫

 

〔14.27〕

認賊為子

【觀世心編著】

 

   把盜賊當作兒子。比喻顛倒是非。宋•朱熹(1130~1200年)《晦庵集•卷三十六•答陳同甫書》︰「今不講此而遽欲大其目,平其心,以斷千故之是非,宜其指鐵為金,認賊為子,而不自知其非也。」

   意指迷真執妄;向外逐境,認境為心;妄認緣塵影事,謂是本性。「賊」喻煩惱妄想。「子」喻真如本性。出自唐•佛陀多羅(?~655~?年)譯《龍藏•0423•45冊;圓覺經》:「認一切我為涅槃故,有證有悟名成就故。譬如有人認賊為子,其家財寶終不成就。」

   唐•般剌密帝(?~705~?年)譯《龍藏•0442•47冊;楞嚴經•卷一》:「此是前塵虛妄相想,惑汝真性。由汝無始至于今生,認賊為子,失汝元常,故受輪轉。」

觀心攝影

 


成語14.27:認賊為子      若無顯示左方視窗之檔案總管,請按「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