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經典,猶如標月之指,當須藉指而識月,切勿認指為月。宋•長水子璿法師(965~1038年)《大正藏•1799•39冊;首楞嚴義疏注經•卷二之一》:「指喻能詮言教,月喻所詮真理。若欲見月,須亡指以觀之;若欲見性,須亡言而體之。」
出自唐•圭峰宗密禪師(780~841年):「以標月之指喻於言教,謂見月須藉指端,悟心須假佛教。因指見月,見月忘指。因教筌心,悟心忘教。存指則失真月,執教則失本心。」參閱《大正藏•1739•39冊;圓覺經略疏•卷下》。
宋•徑山宗杲禪師(1089~1163年):「所謂『終日數他寶,自無半錢分。』看讀佛教亦然,當須見月忘指,不可依語生解。」參閱《大正藏•1998A•47冊;大慧普覺禪師語錄•卷十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