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指僧人受用之物。如來留白毫相中一分功德,供養末世弟子,但能一心精勤行道,勿念衣食及所須物。源於姚秦•鳩摩羅什(344~413年)譯《龍藏•1090•67冊;佛藏經•卷四•了戒品》:「如來滅後,白毫相中百千億分,其中一分供養舍利及諸弟子。舍利弗!設使一切世間人,皆共出家隨順法行,於白毫相百千億分不盡其一。舍利弗!如來如是無量福德,若諸比丘所得飲食及所須物,趣得皆足。」
亦作「白毫之惠」。唐•法沖禪師(約587~665年):「能行道者,白毫之惠耳。蓋利由道感,還供道眾。」參閱《龍藏•1469•113~114冊;續高僧傳•卷二十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