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生:6. 明代(1368~1644年)

【觀世心編著】

 

  6.1 方孝孺

  6.2 葉唐夫

  6.3 妙叶法師

  6.4 宗林法師

  6.5 蓮池袾宏大師

  6.6 達觀真可法師

  6.7 屠隆

  6.8 憨山德清法師

  6.9 黃猷吉

  6.10 陳繼儒

  6.11 陶望齡

  6.12 一元宗本禪師

  6.13 永覺元賢禪師

  6.14 蕅益智旭大師

  6.15 宋守一

  6.16 鄭瑄

  6.17 百癡行元禪師

  

  

  

 
 
 
  6.1 明•方孝孺(1357~1402年) 此頁頂端
 

〔6.1.1〕  明•方孝孺〈百雀〉詩,參閱《護生畫集•第三集》

曲巷高簷避網羅,朝來飽啄隴頭禾。
但令四海常豐稔,不嫌人間鼠雀多。

 
 
 
  6.2 明•葉唐夫(?~1382~?年) 此頁頂端
 

〔6.2.1〕  明•葉唐夫〈江村〉詩,參閱《護生畫集•第一集》

家住夕陽江上村,一灣流水繞柴門。
種來松樹高於屋,借與春禽養子孫。

 
 
 
  6.3 明•妙叶法師(?~1395~?年) 此頁頂端
 

〔6.3.1〕  明•妙叶法師〈勸戒殺〉,參閱《大正藏47冊1974:念佛直指•卷下》

佛言:「一切眾生,皆有佛性。」以未來必成佛故。尚當供養給侍,如父母想,奚忍殺之。若殺之,是亦殺未來佛也,可不懼乎。

 

〔6.3.2〕  明•妙叶法師〈勸戒殺〉,參閱《大正藏47冊1974:念佛直指•卷下》

若我出家之子欲修念佛三昧,正欲清淨三業,解冤釋結,生於淨土。豈可不斷殺食,於臨終時而自障乎。

 
 
 
  6.4 明•宗林法師(?~1495~?年) 此頁頂端
 

〔6.4.1〕  明•宗林法師〈觀魚〉詩,參閱《護生畫集•第三集》

魚在水中生,人在水中死。食餌魚上鉤,失腳人下水。
人死魚腹肥,魚死人口美。吁嗟魚與人,惡乎不知此。

 
 
 
  6.5 明•蓮池袾宏大師(1535~1615年) 此頁頂端
 

〔6.5.1〕  明•蓮池袾宏大師〈戒殺文〉,參閱《蓮池大師全集•冊六》

世人食肉,咸謂理所應然,乃恣意殺生,廣積冤業,相習成俗,不自覺知。昔人有言,可為痛哭流涕長太息者是也。計其迷執,略有七條,開列如左,餘可例推云。

一曰生日不宜殺生。哀哀父母,生我劬勞,己身始誕之辰,乃父母垂亡之日也。是日也,正宜戒殺持齋,廣行善事,庶使先亡考妣,早獲超昇,見在椿萱,增延福壽。何得頓忘母難?殺害生靈,上貽累於親,下不利於己。此舉世習行而不覺其非,可為痛哭流涕長太息者一也。

二曰生子不宜殺生。凡人無子則悲,有子則喜,不思一切禽畜,亦各愛其子。慶我子生,令他子死,於心安乎?夫嬰孩始生,不為積福,而反殺生造業,亦太愚矣。此舉世習行而不覺其非,可為痛哭流涕長太息者二也。

三曰祭先不宜殺生。亡者忌辰,及春秋祭掃,俱當戒殺,以資冥福,殺生以祭,徒增業耳。夫八珍羅於前,安能起九泉之遺骨,而使之食乎?無益而有害,智者不為矣。此舉世習行而不覺其非,可為痛哭流涕長太息者三也。

四曰婚禮不宜殺生。世間婚禮,自問名納采以至成婚,殺生不知其幾?夫婚者生人之始也,生之始而行殺,理既逆矣。又婚禮吉禮也,吉日而用凶事,不亦慘乎?此舉世習行而不覺其非,可為痛哭流涕長太息者四也。

五曰燕客不宜殺生。良辰美景,賢主嘉賓,蔬食菜羹,不妨清致,何須廣殺生命?窮極肥甘,笙歌饜飫於杯盤,宰割冤號於砧几。嗟乎!有人心者寧不悲乎?此舉世習行而不覺其非,可為痛哭流涕長太息者五也。

六曰祈禳不宜殺生。世人有疾,殺生祀神以祈福祐,不思己之祀神,欲免死而求生也。殺他命而延我命,逆天悖理,莫甚于此矣!夫正直者為神,神其有私乎?命不可延,而殺業具在,種種淫祀,亦復類是。此舉世習行而不覺其非,可為痛哭流涕長太息者六也。

七曰營生不宜殺生。世人為衣食故,或畋獵,或漁捕,或屠宰牛羊猪犬等,以資生計。而我觀不作此業者,亦衣亦食,未必其凍餒而死也。殺生營生,神理所殛,以殺昌裕,百無一人。種地獄之深因,受來生之惡報,莫斯為甚矣!何苦而不別求生計乎?此舉世習行而不覺其非,可為痛哭流涕長太息者七也。

 

〔6.5.2〕  明•蓮池袾宏大師〈放生文〉,參閱《蓮池大師全集•冊六》

蓋聞世間至重者生命,天下最慘者殺傷。是故逢擒則奔,蟣蝨猶知避死;將雨而徙,螻蟻尚且貪生。何乃網於山,罟於淵,多方掩取;曲而鉤,直而矢,百計搜羅,使其膽落魂飛,母離子散。或囚籠檻,則如處囹圄;或被刀砧,則同臨剮戮。憐兒之鹿,舐瘡痕而寸斷柔腸;畏死之猿,望弓影而雙垂悲淚。恃我強而陵彼弱,理恐非宜;食他肉而補己身,心將安忍?

繇是旻天垂憫,古聖行仁,解網著於成湯,畜魚興於子產。聖哉流水,潤枯槁以囊泉;悲矣釋迦,代危亡而割肉。天台智者,鑿放生之池;大樹仙人,護棲身之烏。贖鱗蟲而得度,壽禪師之遺愛猶存;救龍子而傳方,孫真人之慈風未泯。一活蟻也,沙彌易短命為長年,書生易卑名為上第;一放龜也,毛寶以臨危而脫難,孔愉以微職而封侯。屈師縱鯉於元村,壽增一紀;隋侯濟蛇於齊野,珠報千金。拯已溺之蠅,酒匠之死刑免矣;捨將烹之鱉,厨婢之篤疾瘳焉。貿死命於屠家,張提刑魂超天界。易餘生於釣艇,李景文毒解丹砂。孫良嗣解矰繳之危,卜葬而羽蟲交助;潘縣令設江湖之禁,去任而水族悲號。信老免愚民之牲,祥符甘雨;曹溪守獵人之網,道播神州。雀解銜環報恩,狐能臨井授術。乃至殘軀得命,垂白壁以聞經;難地求生,現黃衣而入夢。施皆有報,事匪無徵,載在簡編,昭乎耳目。

普願隨所見物,發慈悲心,捐不堅財,行方便事。或恩周多命,則大積陰功;若惠及一蟲,亦何非善事。苟日增而月累,自行廣而福崇,慈滿人寰,名通天府。蕩空冤障,多祉萃於今生;培漬善根,餘慶及於他世。儻更助稱佛號,加諷經文,為其回向西方,令彼永離惡道,則存心愈大,植德彌深,道業資之速成,蓮臺生其勝品矣。

 

〔6.5.3〕  明•蓮池袾宏大師〈放生圖說〉,參閱《蓮池大師全集•冊八•遺稿卷三•補遺》

人既重其生,物亦愛其命。放生合天心,放生順佛令。
放生冤結解,放生罪垢淨。放生免三災,放生離九橫。
放生壽命長,放生官祿盛。放生嗣胤昌,放生家門慶。
放生無憂惱,放生少疾病。放生觀音慈,放生普賢行。
放生悟無生,放生生死竟。放生與殺生,果報明如鏡。

 

〔6.5.4〕  明•蓮池袾宏大師〈書放生卷後〉,參閱《嘉興藏32冊B277:雲棲法彙•山房雜錄•卷一》

上帝好生,下民傷生。捨財救生,圖財捕生。繇二念生,故有眾生。生無所生,亦無能生。無生不生,是名放生。

 

〔6.5.5〕  明•蓮池袾宏大師〈七筆勾〉,參閱《卍續藏62冊1214:蓮修必讀》

美味珍饈。殺孽冤冤報未休,滋味下咽喉,轉眼成仇宼。冤家相遇誰來救,淡飯無憂,油鍋湯鑊因人搆。因此把美味嘉餚一筆勾。

 
 
 
  6.6 明•達觀真可法師(1543~1603年) 此頁頂端
 

〔6.6.1〕  明•達觀真可法師〈豬偈〉,參閱《龍藏154冊1633:紫柏尊者全集•卷二十》

養豬充口腹,因愛結成讐。豬若知此意,終朝不食愁。
愁兼與不食,豬死肉有不。頗賴豬未知,肥肉過汝喉。
終來汝作豬,還須償豬油。此理果弗謬,勸汝養豬休。

 
 
 
  6.7 明•屠隆(1543~1605年) 此頁頂端
 

〔6.7.1〕  明•屠隆〈戒殺〉詩,參閱《物猶如此•慈愛鑑第四》

物我從來本一真,幻形分處不分神。
如何共嚼娘生肉,大地哀號慘煞人。

 
 
 
  6.8 明•憨山德清法師(1546~1623年) 此頁頂端
 

〔6.8.1〕  明•憨山德清法師〈放生池〉,參閱《龍藏156冊1634:夢遊集•卷三十七》

一片無生心,全彰放生處。
令彼鱗甲類,盡蹋無生路。

 
 
 
  6.9 明•黃猷吉(?~1568~?年)即黃彼岸 此頁頂端
 

〔6.9.1〕  明•黃猷吉〈慶壽戒殺〉詩,參閱《卍續藏62冊1214:蓮修必讀》

人壽遙期到百年,到來雞犬亦歡然。
忍心滿座稱觴客,飲血茹毛不一憐。

 
 
 
  6.10 明•陳繼儒(1558~1639年) 此頁頂端
 

〔6.10.1〕  明•陳繼儒〈溪邊不垂釣〉詩,參閱《護生畫集•第二集》

溪邊不垂釣,山中不開門。
開門山鳥驚,垂釣溪魚渾。

 
 
 
  6.11 明•陶望齡(1562~1609年)字周望 此頁頂端
 

以下十首〈放生〉詩,乃用「凡百畏刀杖,無不愛壽命」為韻,取材於《涅槃經•卷十•一切大眾所問品第五之一》:「一切畏刀杖,無不愛壽命。恕己可為喻,勿殺勿行杖。」

 

〔6.11.1〕  明•陶望齡〈放生〉詩之一(凡韻),參閱《卍續藏88冊1646:居士傳•卷四十四》

人生事膓腹,及與口舌三。二但取飽軟,一乃司吾饞。
萬錢飾盤筵,殉此徑寸甘。下咽了無知,理與木札兼。
晚食美葵蓼,甚飢望虀鹽。徑寸况易欺,何當信其婪。
半臠償一身,債主真不廉。人羊須臾理,請君覩其

 

〔6.11.2〕  明•陶望齡〈放生〉詩之二(百韻),參閱《卍續藏88冊1646:居士傳•卷四十四》

毒莖烹肉肥,利刃藏魚窄。魚肉豈不美,智者走弗食。
吾有萬世患,驁以取一適。匕箸成戈矛,操之還自賊。
君看几筵上,怨敵常繞。食肉作莖觀,斯言心可刺。

 

〔6.11.3〕  明•陶望齡〈放生〉詩之三(畏韻),參閱《卍續藏88冊1646:居士傳•卷四十四》

介盧曉牛鳴,冶長諳雀噦。吾願天耳通,達此音聲類。
群魚泣妻妾,雞鶩呼弟妹。不獨死可哀,生離亦多慨。
楚語既侏離,齊音了難會。寧聞楚人肉,忍作齊人膾。
可憐登陸魚,噞喁向人誶。人曰魚口喑,魚言人耳背。
何當破網羅,施之以無

 

〔6.11.4〕  明•陶望齡〈放生〉詩之四(刀韻),參閱《卍續藏88冊1646:居士傳•卷四十四》

挾弩隱衣袂,入林群鳥號。狗屠一鳴鞭,眾吠從之囂。
殺機翳胸中,燦然若懸杓。吾聞螳螂蟬,能變琴者操。
至人秉慈尚,虎象焉足調。因果苟無徵,視斯亦已昭。
與其噉群生,寧我吞千

 

〔6.11.5〕  明•陶望齡〈放生〉詩之五(杖韻),參閱《卍續藏88冊1646:居士傳•卷四十四》

從事愁見拘,波臣苦遭蕩。蟈氏群處囊,悲鳴更相
寄書已成悔,見夢徒增妄。數錢贖爾至,縛解覊囚放。
困極勢未遒,蘇餘氣仍壯。銜恩未忍去,故作三回望。
何方絕網羅,向去保無恙。感激見深衷,遲疑抱遐悵。
贈爾金口言,努力此回向。耨水具功德,蓮華好安養。
微施豈懷報,往矣慎波浪。群蛙尤有情,鼓吹西窓傍。

 

〔6.11.6〕  明•陶望齡〈放生〉詩之六(無韻),參閱《卍續藏88冊1646:居士傳•卷四十四》

昔有二勇者,操刀相與酤。曰子我肉也,奚更求肉乎。
互割還互噉,彼盡我亦枯。食彼因自食,舉世歎其愚。
還語血食人,有以異此

 

〔6.11.7〕  明•陶望齡〈放生〉詩之七(不韻),參閱《卍續藏88冊1646:居士傳•卷四十四》

吾聞豐坊生,赤章咒蚤虱。蚤虱食幾許,討捕已酷烈。
借問坊食者,還當咒坊。宏恕聖所稱,斯言非佞佛。

 

〔6.11.8〕  明•陶望齡〈放生〉詩之八(愛韻),參閱《卍續藏88冊1646:居士傳•卷四十四》

生食不可食,熟以過時敗。生既嫌腥膻,敗時仍臭穢。
腥穢君所知,胡為強吞嘬。水火幻味香,口鼻成災怪。
如蠅穢中育,還以臭為。及其生子孫,居然臭穢內。
阬圊難久居,蟲乎可為戒。

 

〔6.11.9〕  明•陶望齡〈放生〉詩之九(壽韻),參閱《卍續藏88冊1646:居士傳•卷四十四》

豎首橫目人,豎目橫身獸。從獸者智攖,甘人者勇鬬。
悲哉肉世界,奚物獲長。一虎當邑居,萬人怖而走。
萬人俱虎心,物命誰當救。莫言他肉肥,可療吾身瘦。
彼此電露命,但當相憫宥。共修三堅法,人獸兩無負。

 

〔6.11.10〕  明•陶望齡〈放生〉詩之十(命韻),參閱《卍續藏88冊1646:居士傳•卷四十四》

食肉反有墨,食糠反肥盛。薇蕨雖苦飢,甘脂亦生病。
我痛思彼痛,彼命如我。勿憎質直語,質語應易聽。

 

〔6.11.11〕  明•陶望齡〈戒殺〉詩,參閱《卍續藏62冊1214:蓮修必讀》

一指納沸湯,渾身驚欲裂。一針刺己肉,徧體如刀割。
魚死向人哀,雞死臨刀泣。哀泣各分明,聽者自不識。

 
 
 
  6.12 明•一元宗本禪師(?~1567~?年) 此頁頂端
 

〔6.12.1〕  明•一元宗本禪師〈天地神明戒殺文〉,參閱《卍續藏61冊1156:歸元直指集•卷下》

奉勸祀神者,能具素饌,為之誦經回向,則神與我俱獲善福,何必殺生以祭乎。

 
 
 
  6.13 明末清初•永覺元賢禪師(1578~1657年) 此頁頂端
 

〔6.13.1〕  明末清初•永覺元賢禪師〈勸放生〉,參閱《卍續藏61冊1166:淨慈要語•卷下》

古之君子,樂于放生者,良以上體諸佛之大慈,下滿眾生之深愛。為善之大,孰過于是。慨自殺機一啟,慘毒廣行,百計搜羅,千方掩取。或緊閉籠檻之內,或生懸刀爼之間。膽落魂飛,母離子散。口憤憤而誰告,目盻盻而求援。正如擬決之囚,逼近死門。亦如安居之眾,忽遭橫擄。其疾苦之狀,哀怨之情。為何如也?所以諸佛于此苦,戒殺生,廣勸放生。

 

〔6.13.2〕  明末清初•永覺元賢禪師〈戒殺辨疑〉,參閱《卍續藏61冊1166:淨慈要語•卷下》

眾生至愛者身命,諸佛至愛者眾生,能救眾生身命,則能成就諸佛心。

 
 
 
  6.14 明末清初•蕅益智旭大師(1599~1655年) 此頁頂端
 

〔6.14.1〕  明末清初•蕅益智旭大師〈勸戒殺文〉,參閱《嘉興藏36冊B348:靈峰宗論•卷四之二》

止一切惡,從止殺始。若能止殺,即是止一切惡。

 

〔6.14.2〕  明末清初•蕅益智旭大師〈惠應寺放生社普勸戒殺念佛文〉,參閱《嘉興藏36冊B348:靈峰宗論•卷四之二》

若欲放生,先須戒殺。欲拔生死煩惑,必須深心念佛。

 

〔6.14.3〕  明末清初•蕅益智旭大師〈利濟寺禪堂放生念佛社偈〉,參閱《嘉興藏36冊B348:靈峰宗論•卷十之四》

諸法本無生,不生非實義。魚躍與鳶飛,明明佛祖意。
迴向極樂邦,圓成無上智。歷劫矢勿諼,是名真利濟。

 
 
 
  6.15 明•宋守一(?~1615~?年) 此頁頂端
 

〔6.15.1〕  明•宋守一,參閱《護生畫集•第四集》

聲與無聲莫浪聽,無聲隱痛轉惺惺。
請君下箸睜睛看,血肉團中有性靈。

 
 
 
  6.16 明•鄭瑄(?~1631~?年)號昨非庵居士 此頁頂端
 

〔6.16.1〕  明•鄭瑄〈戒殺〉詩,參閱《物猶如此•慈愛鑑第四》

鳥鵲哺雛時,萬分心愛護。一啄十餘呼,一飛十餘顧。
辛苦養將成,驀被罟師捕。哀鳴及追逐,我不忍聞睹。

 
 
 
  6.17 明末清初•百癡行元禪師(1611~1662年) 此頁頂端
 

〔6.17.1〕  明末清初•百癡行元禪師〈勸戒殺放生疏〉,參閱《嘉興藏28冊B202:百癡禪師語錄•卷二十三》

隨業受報,渠原有父母,子孫改面換頭。汝莫輕羽毛鱗甲,蓋由一念差錯,所以累劫輪迴。故如來推仁恕之心,示人戒殺,藏典立慈悲之訓,買命放生。利刃沸鍋不逼臨,物物登菩提覺路。天空海闊任飛躍,時時具活潑靈機。聞是語者必欣然,豈見義焉尚無勇。幸積錙銖小惠,共成悠久大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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