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院的一切,皆是常住物,應以感恩心和恭敬心,好好珍惜,謹慎愛護,不可私自拿取,盗用資身;或是隨意濫用,貪受浪費;或是無故借貸,經久不還。盗僧鬘物者,過殺八萬四千父母等罪。又《方等經》云:五逆四重,我亦能救;盗僧物者,我不能救。
此諺語出自古德,參閱元代明本法師的《卍續藏•1248•63冊;幻住庵清規》:「凡庫司金穀、菴門資具,物無大小,悉書于簿。古人謂『愛惜常住物,如護眼中珠』。」
常住者,往來僧眾辦道之所依止,僧雖來往無定,此處產業常在,為僧眾學道資本。若侵損常住物,即敗壞僧眾道業根本。在《龍藏•0998•62冊;地藏經•卷上•觀眾生業緣品第三》中提到:「若有眾生偷竊常住財務、榖米、飲食、衣服,乃至一物不與取者,當墮無間地獄,求出無期。」奉勸叢林往來客,敬惜僧物莫貪求。 |